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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屋主,大家好:
未繳交管理費住戶如下表,當然基於權利與義務之立場,還是會繼續與各屋主聯絡.若還是不繳交的話,管委會有幾個做法:
1.張貼公告. 將未繳交管理費的住戶,取消搭乘電梯的權利.也就是說將其鎖卡.
2.將未繳交管理費的住戶,取消搭乘電梯的權利.也就是說將其鎖卡.
3.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之內容,『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,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第35條所定文件,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本條例或規
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』.現在在銷售及法院拍賣,都會特別注意是否有積欠管理費,因此在過戶同時,就必須要針對未繳交之管理費做一責任釐清.
4.若再不繳交,則按照第21條內容訴請法院執行.
謝謝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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